谁知道拍卖公司将公物拍卖佣金要求多收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2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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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5:28
你好:根据 拍卖法 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公物拍卖,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比例为:
(一)成交额100万元以下的,收取5%;
(二)成交额101万元至500万元的,收取4%;
(三)成交额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取3%;
(四)成交额1001万元以上的,收取2%以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以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该拍卖公司拍*有土地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收取,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收取,应该讲多收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