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2 02: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1:03
1、 商标 局向申请人发送《 商标注册申请 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 代理 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