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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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2:37
前车急刹车导致追尾都需要承担责任。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 (所谓的安全距离是前车遇情况制动停车时,后车有效制动不至于与前车相撞的最小距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