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别人的商标三年不再使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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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3:11
您好,您所说的三年不使用,实际上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对于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1、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2、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