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2 15: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7:17
单位扣生育津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不用探索原因,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违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