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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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0:17
法律分析:外贸企业出口须使用出口专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