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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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18:38
法律分析:我国的*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处罚人经济困难的,被处罚人申请和决定的*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交罚款。在期限内交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以:1、把查封和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变卖抵缴罚款。超过罚款金额的,要及时退还被处余额、不能每天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能超出罚款金额。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 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拍卖财物,由*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