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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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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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3
广东省第一档是260度,第二档是600度,每月电量控制在600度以下就没有大的影响
假如您每月700度:700度按月来算的话是:原电价*260+(原电价+5分)*340+(原电价+3毛)*100即得。
希望可以帮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4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
以广东省为例按照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计算公式: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05元/度)
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3元/度)计算。
但由于不同地市所对应执行的电价都有所不同,若想了解详细电价信息,建议您可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咨询> 电价信息选择用电区域的城市>查看详细电价表,即可查询到相对应的电价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4
广东物价局对阶梯电价的公告,公告原文:
广东下发《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2〕135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
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
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
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经省人
民*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到我省夏季
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
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
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
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
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
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
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上述所指的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
部分公共电量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同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
准计收电费。
二、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在此基
础上实行阶梯电价。
四、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居民峰
谷电价*的平段电价以各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
(不含*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峰平谷时段为高峰时段(14:00—17:00
;19:00—22:00)、平 时 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
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五、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其中,
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
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
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六、其他事项
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
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阶梯基数电量按标准月度基数电量
乘二执行;跨季节的阶梯基数电量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数电量标准之和执行。
(三)广东电网公司应加快对居民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供电
服务质量。在对居民用户进行电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七、上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试行阶梯电价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告我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3
广东省第一档是260度,第二档是600度,每月电量控制在600度以下就没有大的影响
假如您每月700度:700度按月来算的话是:原电价*260+(原电价+5分)*340+(原电价+3毛)*100即得。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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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0:44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
以广东省为例按照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计算公式: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05元/度)
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3元/度)计算。
但由于不同地市所对应执行的电价都有所不同,若想了解详细电价信息,建议您可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咨询> 电价信息选择用电区域的城市>查看详细电价表,即可查询到相对应的电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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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0:44
广东物价局对阶梯电价的公告,公告原文:
广东下发《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2〕135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
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
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
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经省人
民*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到我省夏季
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
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
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
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
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
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
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上述所指的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
部分公共电量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同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
准计收电费。
二、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在此基
础上实行阶梯电价。
四、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居民峰
谷电价*的平段电价以各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
(不含*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峰平谷时段为高峰时段(14:00—17:00
;19:00—22:00)、平 时 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
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五、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其中,
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
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
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六、其他事项
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
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阶梯基数电量按标准月度基数电量
乘二执行;跨季节的阶梯基数电量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数电量标准之和执行。
(三)广东电网公司应加快对居民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供电
服务质量。在对居民用户进行电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七、上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试行阶梯电价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