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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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19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因你尚在试用期内,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半个月工资,双倍,即一个月工资。 4、你可以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0
试用期不符合单位要求(试用合同约定的要求)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没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