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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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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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07:56
临床应用的糖皮质激素类药大多是半合成品,常用药有可的松、氢化可的松、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等,其作用大同小异,惟作用强弱、维持时间长短及对水盐代谢、糖代谢的影响大小有差异。
1.药理作用
(1)抗炎。糖皮质激素类药有强大的抗炎作用,对各种因素引起的炎症都有对抗作用(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免疫因素)。对炎症的各个时期都有抑制作用:在炎症早期可减轻渗出、水肿、毛细血管扩张、炎性细胞浸润及吞噬反应,缓解红、肿、热、痛症状;在炎症后期可抑制毛细血管及成纤维细胞的增生,延缓肉芽组织的形成,从而防止组织的粘连和瘢痕形成,减轻后遗症。其抗炎作用与下列因素有关:稳定溶酶体膜,减少蛋白酶等水解酶的释放,抑制组织细胞的降解;抑制致炎物质如前列腺素、白三烯的释放;促进黏多糖合成,减少其降解,保护细胞间基质;降低炎症时毛细血管的通透性等。
(2)抗毒素。通过稳定溶酶体膜、减少内热原的释放和降低体温调节中枢对热原的敏感性,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力,减轻其对机体的损害。但对内毒素无中和及破坏作用,对细菌外毒素无作用。
(3)抗免疫。对免疫过程均有抑制作用。抑制巨噬细胞对抗原的吞噬和处理;阻碍免疫母细胞的增殖;使血中淋巴细胞分布减少;抑制B细胞转化为浆细胞,使抗体生成减少;并抑制补体的形成,影响体液免疫反应;抑制免疫反应引起的炎症反应。
(4)抗休克。除与上述抗炎、抗毒素、抗免疫作用有关外,还因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下列作用:增强心肌收缩力、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稳定溶酶体膜、减少心肌抑制因子的形成;降低血管对缩血管活性物质的敏感性。
(5)对血液成分的影响。能刺激骨髓造血功能,增加红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数量及血红蛋白含量;但使血中淋巴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减少。
2.用途
(1)严重感染。如中毒性菌痢、中毒性肺炎、重症伤寒、败血症等。用糖皮质激素的目的是消除对机体有害的炎症和过敏反应,迅速缓解症状,为病因治疗争取时间。因无抗菌作用,并降低机体免疫功能,故必须合用足量有效的抗菌药物。对病毒*染一般不用,但对严重传染性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可酌情使用。
(2)过敏性疾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糖皮质激素对荨麻疹、支气管哮喘、枯草热、血清病、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过敏性疾病和风湿病、类风湿病、红斑狼疮、多发性心肌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可缓解症状。
(3)用于炎症以防止后遗症。人体重要器官如脑膜、胸膜、心瓣膜、眼睑、角膜、虹膜等发生炎症后,由于组织损伤及修复时产生的粘连和瘢痕,会严重影响这些器官的功能,而糖皮质激素具有很强的抗炎作用,早期应用可防止组织过度破坏及粘连或瘢痕的形成。
(4)休克。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可用于各种休克。
(5)血液病。对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紫癜有一定疗效。
3.不良反应
(1)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为GCS使代谢紊乱所致。停药后可消失。
(2)诱发或加重感染。必要时应并用足量抗生素。
(3)诱发或加重溃疡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4)诱发胰腺炎。
(5)诱发精神病。有癫痫或精神病史者禁用或慎用。
(6)诱发糖尿病。有糖尿病史者禁用。
(7)其他:诱发高血压和动脉硬化、骨质疏松、肌肉萎缩、伤口愈合延缓。
4.停药反应
(1)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久用GCS后,可致皮质萎缩。突然停药后,可因体内缺乏GCS而引发肾上腺危象。因此停药要缓慢,逐渐减量。
(2)反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