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适用房一类和二类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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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0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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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18:31
当前我国大力加强住房保障建设,为了满足贫困家庭的住房需求,国家推出了经济适用房。这类房屋的售价要比市场上普通商品房价格低一些,但并非人人可以购买,要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烟台经济适用房有一类和二类之分,虽然名字相同但在本质上有着不同之处,下面为大家介绍烟台经济适用房一类和二类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
二类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因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等,房产证上多盖有长条章,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字样,此类房屋不受五年不得转让的*。
二、烟台经济适用房一类和二类有什么不同
1、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2、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烟台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主要在于购买和转让这两方面的*条件的不同,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应当明确两者的区别。对于经济适用房后续的转让和买卖等问题上也是分类型的,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情况不同采取的买卖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通过以上介绍大家对于烟台一类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区别已经有所了解,从*角度来看,一类经济适用房在申购和转让等方面的*更为严格,二类经济适用房在后续转让方面更为灵活,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是哪种类型的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