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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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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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23:36
根据*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是市*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委托,作为建设期间的法人代表,负责市直培训、接待、技术业务用房、公共设施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期间的组织管理,实行“交钥匙工程”。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执业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网(http//:www.hdpxks.com)。
2、报名时间:9月22日8:30--9月26日17:30。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名考生。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者所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聘资格。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于9月29日--9月30日登录“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考生笔试成绩在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网公布。
4、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5、面试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证件、材料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并在邯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的总成绩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比例内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博士毕业研究生、硕士毕业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予以确定。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考核主要对考生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市*提出聘用意见,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单》,未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七、此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