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0 21:4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3:45
你好。合同上“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工作,这个工作是有很多种方式的,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工作的性质而决定。1、发包类,用人单位把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或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一具人或某几个人,双方呢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大多数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2、派遣类,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合同,形成比较特殊的劳务关系。确切地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3、临时类,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人员或企业停产放长假的人员,在外面从事一些临时性有报酬的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了。4、返聘类,指的就是那些已经办完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这种聘用的关系现在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了。参见《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