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较为常见的隐性非法拆迁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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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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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11:00
1、补偿协议谈判破裂:所有的拆迁行为中,都要履行“先补后拆”的准则,即让被拆迁人对于补偿协议中房屋、补偿金额、临时安置等补偿条款都认同,且签字之后才进行搬离行为,而先拆迁后补偿的都属于违法拆迁行为。
2、暴力拆迁、软暴力拆迁:由于拆迁补偿谈判的不成功,拆迁方有可能会采取暴力威胁、以及断水断电等一系列的软暴力行为进行“*签”而这些无论是暴力拆迁还是软暴力拆迁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补偿或者判刑处罚。
3、由*、乡镇*或者开发商等主体进行强拆: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行政强拆被取消”,由街道、乡镇、区或市*及其主管的局、办或者开发商直接实施的强拆属于违法拆迁。
4、证件不齐的拆迁:实施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审批文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而属于产权调换的应该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由本地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拆迁中涉及依法由*代管的房屋、寺庙、教堂、文物古迹及军事设施场所的,还应当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而一些拆迁方为了项目的进展问题,一般会在文件审批下来之前提前进行拆迁工作,而这样的拆迁行为,一般是属于违法拆迁,一样要根据情节给予补偿,或者进行相应的惩罚。
5、“违建”不补偿:在拆迁中,不少农村和城中村等地方,有很多房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招商引资等客观原因,土地房屋的证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而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为是违建,而对于违建的拆除是不进行补偿的,而这也极大的影响了被拆迁人的利益问题,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是可以请律师帮你争取利益的。
拆迁补偿有哪些基本原则
1、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老百姓房子,加速拆迁进程,又或者让老百姓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自己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
2、补偿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您的房屋补偿均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您要及时进行维权。
3、禁止*迁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因此不仅强拆是违法的,暴力以及断水断电等软暴力*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4、拆迁户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也要安置房,如果地方*在拆迁时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行安排拆迁户拿钱还是拿房屋的话,这是违法的,您可以早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