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因私普通护照办理及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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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0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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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0 23:42
一、业务项目名称:因私普通护照核发及加注
二、办理对象:户口在本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三、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辖区内申请因私出国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应不属于下列不予签发护照七种情形:
(1)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 无法证明身份的;
(3)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 人民*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 *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需由本人提交申请
1、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相应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申请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证明资料,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长暂住证明。
非首次申办护照的,需交验原有护照,提交复印件。
2、填写出国申请表,提交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白色背景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
3、工作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由其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等。其他人员不须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
4、护照即将期满申请换发的,需在护照有效期满前15日以上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5、护照遗失补发,须提交护照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和本人书写的护照遗失经过说明。
6、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及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7、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10年或原护照不在湖南签发的,需发函至原户籍地或原签发机关进行核查。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准备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资料—提交申请—*内部审批(包括对申请人及其资料的调查核实)—制证—发证
五、办理结果: 到*机关领取或选择邮递到指定地点
六、办理时限:15日
七、收费标准:每本200元,护照补发每本400元,加注每项20元(计价格[2000]29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八、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长沙市*出入境接待大厅:长沙市岳麓区溁湾镇枫林一路2号(交警大楼裙楼4楼,0731-88878741,88878745
长沙市*芙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村十组,0731-84783073
长沙市*天心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天心区电力1路1号,0731-85895023
长沙市*岳麓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岳麓区新民路153号,0731-88648480
长沙市*开福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开福区刘家冲1号,0731-84523858
长沙市*雨花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号,0731-85659628
长沙市*开发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星沙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区,0731-84878539
长沙县*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县星沙镇望仙路1号;0731-84015097
望城县*出入境接待室:
望城县**大厅;0731-88175030
宁乡县*出入境接待室:
宁乡县玉潭镇龙溪东路2号;0731-87897847
浏阳市*出入境接待大厅:
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白沙路9号,0731-83813017
*请湖南长沙居民,根据就近原则,选取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