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0 21:1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3:5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专用*已开但未输入明细清单要怎么办,您好,亲。*专用*已开但是没有输入明细清算单或者是其他错误是需要进行重开的。收回原*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