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中止怎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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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2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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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20:25
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官方APP中进入户政业务页面,点击居住证办理,点击居住证签注,进行办理,结束后提交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准备两张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所在地社区租房证明(租约、房东身份证、产权证等资料、租赁合同缴税凭证)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1、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2、农村户口: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4、城市户口: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