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如何网上实名办税?听朋友说杭州衡信财税做代理记账很专业,在其它地方有分支机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0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58
(1)未注册认证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首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或个税APP进行注册及进行实名认证;
(2)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打开客户端登录界面,通过输入本人远程端账号、密码或者以个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方式登录,选择需要办税的单位,再输入申报密码,提交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办理业务。
(3)已经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授权办税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只需要通过输入本人远程端账号、密码或以个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即可登录办理业务。
12.我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之前规定的统一按代开*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只到2020年5月吗?预征的税款可以适用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代开*预征率下调*,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年底。同时,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享受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58
(1)未注册认证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首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或个税APP进行注册及进行实名认证;
(2)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打开客户端登录界面,通过输入本人远程端账号、密码或者以个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方式登录,选择需要办税的单位,再输入申报密码,提交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办理业务。
(3)已经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授权办税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只需要通过输入本人远程端账号、密码或以个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即可登录办理业务。
12.我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之前规定的统一按代开*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只到2020年5月吗?预征的税款可以适用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代开*预征率下调*,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年底。同时,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享受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58
(1)未注册认证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首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或个税APP进行注册及进行实名认证;
(2)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打开客户端登录界面,通过输入本人远程端账号、密码或者以个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方式登录,选择需要办税的单位,再输入申报密码,提交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办理业务。
(3)已经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授权办税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只需要通过输入本人远程端账号、密码或以个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即可登录办理业务。
12.我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之前规定的统一按代开*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只到2020年5月吗?预征的税款可以适用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代开*预征率下调*,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年底。同时,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享受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58
(1)未注册认证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首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或个税APP进行注册及进行实名认证;
(2)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打开客户端登录界面,通过输入本人远程端账号、密码或者以个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方式登录,选择需要办税的单位,再输入申报密码,提交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办理业务。
(3)已经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授权办税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只需要通过输入本人远程端账号、密码或以个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即可登录办理业务。
12.我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之前规定的统一按代开*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只到2020年5月吗?预征的税款可以适用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代开*预征率下调*,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年底。同时,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享受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