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为什么有的人要隐瞒仲裁协议去民事诉讼呢 有什么好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8 01:3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3:21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但其并非真正的司法程序。
首先二者机构也不同,仲裁委是由*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仲裁机构的性质是公断性质的非*性的专门仲裁组织个人认为是类似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民间组织。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机构人员兼职从事;*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其次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再次当事*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既然仲裁员可以选在那么其中的可操作性就更强了,公正性就会减弱。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决定。
所以为了文书的国家认可性,程序上有可以回转以及继续申诉的权利,更好的保证公正性等等原因更多的人选在隐瞒仲裁协议到*去起诉。一旦对方应诉答辩了,*就获得了排他的诉讼管辖权。
以上仅为个人浅见,如您觉得对您有所帮助,请您采纳,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3:21
仲裁协议属于民事调解范畴,争议中任一方不服仲裁,按法律规定是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的,你所说的隐瞒仲裁协议行为无意义,经*二审的判决结果拥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这就是你所说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