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籍房办房产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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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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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18:46
1、登记申请:由建设主体及住建局委托物业办、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牵头到无籍房办公室申请办理。
2、初步确认:针对受理的无籍房,经审核,无异议,由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无籍办)向无籍房领导小组提交审核意见,若有异议及时提出研究解决。
3、部门审核:各部门根据无籍办呈报的无籍房项目资料,结合本部门职责进行审核。
4、组织会签:无籍房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事涉部门统一进行会签,并在房产申报确认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确认登记表,作为无籍房确权登记的唯一依据。
5、整体备案:申请人凭无籍房领导小组审核的房产申报确认登记表,到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进行整体备案。
6、材料审核:由购房人持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证明)、原始购楼收据(*)、购楼合同(证明)、测绘成果报告、完税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审核。
个人申请“无籍房”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程序
首先由“无籍房”权利人向“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由市“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手续加盖市解决“无籍房”领导小组公章,予以确认不动产权属,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个人申请“无籍房”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无籍房”首次登记结束后,个人申请“无籍房”不动产登记的,需由购房人持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始购房收据(*)、购房合同(证明)、测绘成果报告、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市解决“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18:46
办理无籍房房产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到无籍住房办公室申请登记申请。
2. 经初步确认后,无籍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交审核意见。
3. 各部门审核无籍住房项目资料并进行审核。
4. 无籍房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事涉部门统一进行会签,并在房产申报确认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5. 申请人凭无籍房领导小组审核的房产申报确认登记表,到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进行整体备案。
6. 需要提供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购房收据、购买合同、测绘结果报告、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进行登记审核。
按照以上步骤办理无籍房房产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