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有几个是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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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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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2:23
一、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二、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一书四方案”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将此方案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征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六、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八、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九、其他补偿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十、企业腾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