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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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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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21:45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5、新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6.换供的个人路料其实性的保证书;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
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3份);
3、提交变更新名称的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医疗
机构的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命名);
4、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先取得工商部门名
称预审核证明材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先取得民政部门名称预审核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3.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三、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5、新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6.换供的个人路料其实性的保证书;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