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6 08: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2:03
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 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 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根据《 民法典 》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