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7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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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5 17:29
上海可以积分的中级职称有高校老师,社科研究员,卫生技术人员等。
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上海积分*简介:
1、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
2、相对于之前的试行办法,部分指标有所调整,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可获得120分的加分,若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将被“一票否决”。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4、积分制度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