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工补贴是返单位还是返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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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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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1 09:02
一次性留工补贴是给企业的。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一般按照企业参保职工的数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对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一般不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
留工培训补助是补贴到企业、单位。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由企业自行安排发放给员工还是留作集体用等。
一次性留工补助是疫情期间国家关于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的一项补助,东莞市已经启动发放。该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单位)申请。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在我市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个月后仍未收到补助的,可到所属镇街(园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审核、发放。
一、补助对象,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本地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时,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用人单位。
(二)本地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时,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僵尸企业暂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补助用途
支持用人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三、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
参保人数指用人单位2022年1月至本地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当月的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用人单位平均参保人数,按*及计发规则到2022年5月)。在本地中高风险疫情状况消除后成立的用人单位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法律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