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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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14:15
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非法持有*罪:
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 较大的,构成本罪. 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是为了进 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犯罪的,才构成本罪。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犯罪 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罪。
非法持有*罪的认定
非法持有*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行为人将假*误认为是真*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而故意违反国家*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
所谓持有*,是指行为人持有*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的人持有*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而持有*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后持有*或依法运输*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罪。
所谓持有*,也就是行为人对*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
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不安全,将*委托给第三人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
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非法持有*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则不构成本罪。
非法持有*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有人认为非法持有*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意图才构成犯罪。
我们认为非法持有*罪是针对那些当场查获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人世不说明持有*的目的、来源,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或窝藏*的行为。
而以非法持有*罪定罪量刑,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目的,则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在持有少量*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认定为犯罪的,而现实中因为所持有的*种类不同,这就导致了具体的数量要求不一样。
就大麻来说,法律中规定只要持有的大麻油达到了五干克或者持有的大麻脂有十千克又或者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的,这样的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非法持有*罪,自然会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国自1985年加入《国际禁毒公约》以来,对包括大麻在内的管制药品的*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早已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大麻是*的一个种类。
吸食大麻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者构成犯罪,如大量非法持有大麻。
吸食成瘾或被*机关发现吸食、被群众举报吸食被*机关查获的,经尿样检验为阳性的,送戒毒所实施强戒。
在中国台湾地区,大麻被列为第二级*,制造、运输、贩卖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施用者与持有者各处3年、2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单纯施用,初犯在“除刑不除罪”的*下,只要接受最长两个月的观察勒戒,即可获不起诉。
而日本携带大麻可被处以最高5年监禁。进口或贩卖大麻可被处以最高10年的监禁和高达3000万日元的罚款。
在英国大麻属于B级*,大麻携带者最长可判5年有期徒刑,对贩卖者最长可判14年有期徒刑。 但是,英国社会对个人吸食大麻容忍度相当大。
2013年4月20日,近2000名拥护大麻合法化的示威者在海德公园集会,数千人公开吸食大麻。他们慵懒地坐在草坪上吞云吐雾,壮观程度堪比“伍德斯托克音乐节”。然而,巡逻的*并未逮捕任何人,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然而在最近的几十年里,少数西方国家已将持有大麻“去犯罪化”。荷兰是走在最前面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起,荷兰就对“软*”大麻采取了较为宽松的*。
1976年荷兰*允许大麻售卖在有限的形式下合法化。 允许购买和拥有5克大麻或麻汁。拥有超额分量是非法的。
持有执照的大麻咖啡馆可以向*出售每人每天不超过5克的大麻,购买者需18岁或以上。公开抽大麻烟技术上被允许,但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允许在大麻咖啡馆、自己家里或者在公园的一个僻静角落。
在美国,目前有包括科罗拉多、华盛顿、纽约在内的23个州允许为了医疗目的拥有和使用大麻 ,造福需要止痛药的癌症等重症病患。至于“娱乐用大麻”,也有科罗拉多州与华盛顿州立法通过解禁。
2012年11月,美国华盛顿州和科罗拉多州在公民投票中分别以55.3%和54.9%的支持率通过了将娱乐用大麻合法化,在全美开创先例。其内容包括允许21岁以上成年人合法购买娱乐用大麻,也可不经医生建议,持有高达1盎司(约28.35克)的大麻。
外来游客在两州地界内也同样可以购买和使用。美国科罗拉多州今年1月1日成为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合法销售大麻的州。
但根据美国的联邦法律,大麻仍然是非法*,不管是持有或贩售都仍构成违法。 不过奥巴马*已表示,出于几个原因,联邦*不会干涉各州初步推行的大麻合法化行动,包括不会干涉这些州是否成功地让大麻远离了未成年人。
在加拿大,2001年开始加拿大成为首个准许末期病患自行种植、吸食自种大麻的国家。
2013年12月10日,乌拉圭通过大麻合法化法案,成为全球首个能合法产销大麻的国家。 新法允许每位乌拉圭市民每年在家种植最多6株大麻,集体农场能种植更多株。乌拉圭居民每月能从领有国家执照的药局购买40公克大麻。
*将制定大麻价格、对贩售者抽税,并发许可证给量产者。经核准的医疗用大麻若要出口,须种植于制药厂所属温室中,并须符合进口国健康单位安全标准。
在西班牙,交易大麻或在公众场合吸食是非法的,但个人私下吸食则不违法 ,因此西班牙出现了许多大麻俱乐部。不过,*最完整的则是葡萄牙,97年之时,个人小额用药除罪化12年后,各党派都支持将*视为健康问题,而非犯罪问题。
2001年7月, 葡萄牙通过*非罪化法。根据这一法律, 以个人消费为目的吸食、持有、获取少量麻醉性和致幻性药品, 包括海洛因和可卡因等, 都不再被当作犯罪处理。 以个人消费为目的从数量上被定义为不超过通常情况下一个人10天的剂量。
个人持有、吸食*虽然不构成刑事违法,但仍然属于法律禁止之列并作为行政违法来处理,这就使得葡萄牙的非罪化和合法化区别开来。另外持有超过10天剂量的*被界定为贩卖*,依然构成犯罪。
其他少数国家允许大麻的医疗使用,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芬兰,以色列等。瑞士,秘鲁和孟加拉也都允许合法吸食大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盘点吸食大麻在世界各地的量刑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14:15
1、刑法第三百四十八规定: 非法持有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