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4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7:51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根据第2条的规定,下列为公共场所: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扩展资料: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7:51
一般来说,除重体力劳动熬夜性质工作外,乙型肝炎患者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但应注意以下一些特殊工种是不适宜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7:5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问一问的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根据第2条的规定,下列为公共场所: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
提问乙肝肝功能正常可以通过入职体检吗
回答你是乙肝大三阳患者,只要肝功正常,就不会影响你的教师入职体检。
提问公司入职体检
回答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可以的
提问入职体检检查哪些内容
回答病情分析:你好,主要是:1.抽血化验2.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4.血型血型检查5、*透视也就是常说的X光检查,主要是肺部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这里要提醒那些计划怀孕或已经还有的人群,不要做胸透,这对孩子对健康有副作用。6、内科检查主要是医生进行按压、听诊检查心、肝、肺、脾、肾、胆囊进行系统检查。7、外科检查医生通过看、触摸检查皮肤、脊椎等是否有病变。8、血尿常规血尿常规检查。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
提问可以从事旅*业吗
回答一般都是可以的,不过得看相关公司有无具体要求
多数是可以的
提问有要求,乙肝携带者就不能通过入职吗
回答目前是没有的喔
提问没有是能通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7:52
一般来说,除重体力劳动熬夜性质工作外,乙型肝炎患者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但应注意以下一些特殊工种是不适宜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7:53
1.特警职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