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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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0 00:50
法律分析:如果已实行医保电子卡就不需要带卡了。如果没有,那就必须携带医疗卡就诊。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1、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2、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3、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