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9 22: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9:31
法律分析: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等。
法律依据:《哈尔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七十五、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
七十六、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购销款在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2、购销款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3、购销款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4、购销款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5、购销款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以十万至二十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