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0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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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1:5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申办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不含在校生)。
申请材料:无
办事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到办理机构或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
办理机构进行初审,初步认定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予参保。
申请人自区经办机构办结后到办理机构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委托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或通过自助终端、互联网渠道下载、打印。
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
1、自办理机构受理或互联网渠道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2、涉及职保转入、补缴、需核实是否在外省市参保及领取养老待遇等情况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规〔2019〕18号)。
2、《关于实施lt;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gt;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3号)。
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沪社险居〔2021〕14号)。
其他
1、户籍信息与*共享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户籍材料。
2、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应按所需信息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