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0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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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5:44
专票地址开错一般没有关系。单若因地址错误,导致该*存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情况时,该专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