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0 06: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5:58
法律分析:*专用*上的地址,不属于税控范围,不会影响对方认证;但是,假如对方税务机关较真,*上的地址与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也是可以不让抵扣税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