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2年复试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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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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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21:38
武汉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总*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国家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强化监督,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程序
1.资格查询: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制订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上网公布,考生到学校研招网上查询复试资格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学院要指定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学院报到:通过复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到相关学院报到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五、复试要求
1.推免生不参加复试。
2.学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各学院须制定本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各学院制定的《2012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4.各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5.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工作小组结合考生各项考核情况,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处审核。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
①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测试
测试考生外语能力,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4.思想*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各招生学院根据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参考书目组织命题、阅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具体操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等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八、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60分为合格。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校内调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到专业学位,要求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上线考生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原则上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专业学位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3个专业。
十、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2.督察组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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