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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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0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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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7:02
一、新课程要求教师由传统的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
组织者就是教师要给学生创设自主、探究、合作的空间。组织者的含义应是组织学生发现、寻找、搜集和利用学习资源。建立人道的、和谐的、民主的、平等的师生关系,让学生在平等、尊重、信任、理解和宽容的氛围中受到激励和鼓舞;组织学生营造和保持教室中和学习过程中的积极的心理氛围等。
二、教师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
现代教学论认为,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教师的价值引导和学生自主建构的辩证统一。一个老师应该是学生的引导者。引导者的含义是引导学生设计恰当的学习活动,引导学生进一步探究所需要的先前经验,引导学生实现课程资源价值的超水平发挥。教师应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向学生提供充分从事教学活动的机会,帮助他们在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引导的特点是含而不露,指而不明,开而不达,引而不发。引导的内容不仅包括方法和思维,同时也包括做人的价值。,引导可以表现为一种启迪,学生迷路时,教师不是轻易的告诉方向,而是引导他辩明方向;引导可以表现为一种激励,当学生登山畏惧时,教师不是拖着走,而是点起他内在的精神力量,鼓励他不断的向上攀登。
三、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合作者
教学的过程是师生共创共生的过程,师生同属于课程的构成因素,与学生平等地参与教学,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合作者。在参与中与学生分享自己的感情与认识,一道寻找真理,勇敢地承认自己的过失与错误。新课程要求,教师要由“老师为中心”、居高临下、注重表演的传授者变为共同建构学习的合作者,因此教师要打破“教师中心”的旧思想,在民主、平等的学习氛围中引导学生自由表达和自主探索,教师从“师道尊严”的架子中走出来,从居高临下的权威中走向平等中的首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