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8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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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2:25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三是增加《*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涉及到*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 ,并将表名调整为《*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专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 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专用*不含税销售额” ;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三是增加《*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三、2021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专用*为异常*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已抵扣税额计入《*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已抵扣税额计入《*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不符合现行*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2021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对应*专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纳税人 在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再次进行抵扣勾选 ,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 ,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