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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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0:44
通常公积金提娶转移和处理方式很多,可以通过住房提取,也可以离职时转移或者注销账户后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和手续各地有所不同规定。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住房公积金卡要你有工作单位,单位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后,就可以办理了。
公积金的卡丢了怎么办:
1、 挂失
公积金卡丢失就如同银行卡丢失一样,首先要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于5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书面挂失(也可直接到支行办理书面挂失),挂失手续费为10元。
2、 补办
(1) 书面挂失7天后,职工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挂失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挂失申请,确认并告知职工挂失时的个人帐户 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冻结其帐户。
注:职工以口头、函电方式先行申请挂失的,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上身份证与公积金卡。10个工作日左右能办好,不收手续费
可以查询一下当时公积金中心的咨询电话问一下,各个地方的手机可能不一样。
你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去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业务可以网上预约: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站,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网站也可以百度搜索一下"住房公积金";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之后,进入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网上预约;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录窗口,个人账号选择 个人登录,输入公积金账号 和密码。
公积金账号:
是在公积金账号中国银行副卡下方;
公积金账号密码;
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修改);
登陆公积金账号,需要安装 密码控件,不然会提示错误。点击安装下载控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登陆兼容性好一些;
如果安装好了还是登陆不进去,或者检测不到密码控件。请删除浏览器记录,并重启电脑试试。
住房公积金丢了去省市县财政局
每个单位给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都是去统一缴费的
哪里有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档案
你也可已办理补办卡
eg:缴费年限,缴费时间,那个公司给你缴费,都能查询的到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只要原来单位帮缴纳了公积金,辞职后账户上是有钱的,需要取出来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 *** 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自建房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能否贷款。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建房地点在农村,属于集体用地,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则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办理本人或配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村镇规划统一修建的批复(未超过两年),经公证处公证后,可用本人或者其他产权人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