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性损失 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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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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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4 18:50
非正常损失要作进项税金转出,计算方法是:本期应交*=销项税额总额-进项税额总额+进项税转出总额。
现行《*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