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过期,但是商业险未过期,在此期间内发生事故?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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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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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4 16:03
机动车交强险已经过期的,但是,商业保险还是在有效期以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属于商业险承保部分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该给予保险理赔的。
1. 要保险公司给予理赔,首先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 (2)索赔申请书; (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拓展资料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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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4 16:04
机动车交强险已经过期的,但是,商业保险还是在有效期以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属于商业险承保部分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该给予保险理赔的。
1. 要保险公司给予理赔,首先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
(2)索赔申请书;
(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4.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5.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 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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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4 16:04
交强险过期商业险没过期,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按照扣除交强险应赔付部分后的部分进行赔偿,是不能扣除交强险赔付部分的。这是根据商业险的条款明确约定的,即便起诉保险公司,根据约定也是很难胜诉的。
根据《第三方责任险条款》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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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4 16:05
一、交强险过期商业险没过期,出事故怎么赔付?
如果交强险过期的话,那计算商业险的赔付金额仍然是要减去交强险应当赔付的金额,也就是说凡是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之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的,只有超出了交强险分项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予以赔付。
二、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
1、赔偿的原则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的范围不同。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3、具有的强制性不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
4、保险费率的不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而商业险是以营利为目的,保险费率也比较高。商业险的保费取决于很多因素,如保险金额、车型、车龄等。
5、赔偿的限额不同。
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交强险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一定项目下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可由被保险人在5万元至100万元或者以上中选择,远远高于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