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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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5 15:45
1、原句出自论语。你如果能弄清他们的情形,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当然如果按字面上理解也可以用作情感。这句话也可以翻译成:若得到她的真情,就应当疼爱她。但不要沾沾自喜,忘乎所以。
2、出处: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3、译文: 孟氏任命阳肤做典狱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离开了正道,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如果能弄清他们的情况,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
扩展资料:
思想内容
《论语》是儒家的经典之作,是一部以记言为主的语录体散文集。早在春秋后期孔子设坛讲学时期,其主体内容就已初始创成;孔子去世以后,他的弟子和再传弟子代代传授他的言论,并逐渐将这些口头记诵的语录言行记录下来,因此称为“论”。
《论语》主要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因此称为“语”。清朝赵翼解释说:“语者,圣人之语言,论者,诸儒之讨论也。”
其实,“论”又有纂的意思,所谓《论语》,是指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记载下来编纂成书。现存《论语》20篇,492章,其中记录孔子与弟子及时人谈论之语约444章,记孔门弟子相互谈论之语48章。
作为儒家经典的《论语》,其内容博大精深,包罗万象。
《论语》的思想主要有三个既各自独立又紧密相依的范畴:伦理道德范畴——仁、社会*范畴——礼、认识方*范畴——中庸。仁,首先是人内心深处的一种真实的状态,折中真的极致必然是善的,这种真和善的全体状态就是“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孔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5 15:46
通俗的意思就是说法官在审问罪犯时,若审出罪犯实情,得知他行事的苦衷,应该为他感到哀怜,对他表示同情,不能因为自己审问出了结果就自鸣得意,沾沾自喜。后泛指对人的不幸遭遇须同情体恤。这句话在当时的情境下,表达的是怜悯之心。
原句出自于春秋时代鲁国孔丘《论语·子张》,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译文:
孟氏任命阳肤做典狱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离开了正道,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如果能弄清他们的情况,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
古意:
指统治者如若能够体察百姓生活的事情,就不要瞧不起他们,应该对其常怀怜悯之心。同时,若体会到他人对己的善意,应心怀感激之心,怜惜这份情感。
今译:
你如果能弄清他们的情形,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当然如果按字面上理解也可以用作情感。我想这句话也可以翻译成:若得到她的真情,就应当疼爱她。但不要沾沾自喜,忘乎所以。
评析:
曾子同情犯罪者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也具备朴素的人道关怀的精神,只是不能以执政者无道为理由而藐视对法律的尊严。
《论语》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撰而成。它以语录体和对话文体为主,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言行,集中体现了孔子的*主张、论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等。与《大学》《中庸》《孟子》《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并称“四书五经”。通行本《论语》共二十篇。
孔子(前551年9月28日<农历八月廿七>~前479年4月11日<农历二月十一>)子姓,以孔为氏,字仲尼。排行老二, 汉族人,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世界最著名的文化名人之一。编撰了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
据有关记载,孔子出生于鲁国陬邑昌平乡(今山东省曲阜市东南的南辛镇鲁源村);孔子逝世时,享年73岁,葬于曲阜城北泗水之上,即今日孔林所在地。孔子的言行思想主要载于语录体散文集《论语》及先秦和秦汉保存下的《史记·孔子世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5 15:46
断案明辨*了,应该同情犯罪的人,而不要为自己的明察沾沾自喜。
出处:春秋·鲁·孔丘《论语·子张》
原文: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翻译:
孟氏让阳肤担任掌管刑罚的官,阳肤向曾子求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丧失了正道,民心离散已经很久了。如果审案时审出真情,就应该悲哀怜悯,而不要沾沾自喜!”
解读:
曾子的弟子阳肤在孟氏的举荐下,要出任士师一职。他上任前来向老师请教如何才能做好士师。曾子说,“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既然阳肤出任的是士师一职,王要职能是掌管刑狱,那么他的日常工作就是审案、断案。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必须“得其情"。情指的是案情的*,得其情就是得到案情*,从而明辨是非。这显然是执法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也就是说,曾子要求阳肤先在基本素质上提高自己。
一个法官如果能明辨案情,对被告受害人,以及法官自身都是一件好事,既主持了正义,又打击了犯罪,还为自己赢得了名利,当然值得一喜。可是曾子在这里告诫弟子阝日肤:“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意思是,断案明辨*了,应该同情犯罪的人,而不要为自己的明察沾沾自喜。单看这一句,让人有些无法理解,一个法官明辨是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感到高兴难道有错吗?对那些犯了法的有罪之人还要同情与怜悯,明明是对法律严肃跬与公平性的藐视,对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
扩展资料:
这句话可以用现代语来解读:
解释:哀矜:怜悯。指对遭受灾祸的人要怜悯,不要幸灾乐祸
古意:指统治者如若能够体察百姓生活的事情,就不要瞧不起他们,应该对其常怀怜悯之心。
今意: 情:感情 ; 矜:怜悯,怜惜
若体会到他人对己的善意,应心怀感激之心,怜惜这份情感。
用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劝诫人
示例:《书·吕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 晋 傅玄《傅子·法刑》:“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哀矜之心至也。” 唐 皎然《陪颜使君饯宣谕萧常侍》诗:“昏垫宸心及,哀矜诏命敷。” 明 宋濂《进大明律表》:“由是仰见陛下仁民爱物之心,与 虞 夏 帝王同一哀矜也。”
蔡东藩、许廑父《*通俗演义》第九十七回屡劝他缓狱恤刑,~,偏姑父习以为常,遂致怨家挟恨。
词性:中性成语
反义词:幸灾乐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哀矜勿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5 15:47
古意:指统治者如若能够体察百姓生活的事情,就不要瞧不起他们,应该对其常怀怜悯之心。
今意: 若体会到他人对己的善意,应心怀感激之心,怜惜这份情感。
出处:春秋·鲁·孔丘《论语·子张》:“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谓法官若审出罪犯实情,应怀哀怜之心,切莫自鸣得意。后泛指对人的不幸遭遇须同情体恤。
用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劝诫人
用法示例:
《书·吕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 晋 傅玄《傅子·法刑》:“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哀矜之心至也。” 唐 皎然《陪颜使君饯宣谕萧常侍》诗:“昏垫宸心及,哀矜诏命敷。” 明 宋濂《进大明律表》:“由是仰见陛下仁民爱物之心,与 虞 夏 帝王同一哀矜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哀矜勿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5 15:47
“若得其情,哀矜勿喜。”意思是:
如果能完全的了解他的实际情况,你应该为他感到难过和怜悯,而不是把他情况的悲惨当做自己的笑料而感到开心。通俗点讲就是不要幸灾乐祸。
这句话出自《论语·子张》:“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扩展资料
出自春秋时代鲁国孔丘的《论语·子张》,这句话在当时的情境下,表表达的是怜悯之心。就是说法官在审问罪犯时,若审出罪犯实情,得知他行事的苦衷,应该为他感到哀怜,对他表示同情,不能因为自己审问出了结果就自鸣得意,沾沾自喜。后泛指对人的不幸遭遇须同情体恤。
古意:指统治者如若能够体察百姓生活的事情,就不要瞧不起他们,应该对其常怀怜悯之心。
同时,若体会到他人对己的善意,应心怀感激之心,怜惜这份情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哀矜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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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句出自论语。你如果能弄清他们的情形,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当然如果按字面上理解也可以用作情感。这句话也可以翻译成:若得到她的真情,就应当疼爱她。但不要沾沾自喜,忘乎所以。
2、出处: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3、译文: 孟氏任命阳肤做典狱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离开了正道,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如果能弄清他们的情况,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
扩展资料:
思想内容
《论语》是儒家的经典之作,是一部以记言为主的语录体散文集。早在春秋后期孔子设坛讲学时期,其主体内容就已初始创成;孔子去世以后,他的弟子和再传弟子代代传授他的言论,并逐渐将这些口头记诵的语录言行记录下来,因此称为“论”。
《论语》主要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因此称为“语”。清朝赵翼解释说:“语者,圣人之语言,论者,诸儒之讨论也。”
其实,“论”又有纂的意思,所谓《论语》,是指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记载下来编纂成书。现存《论语》20篇,492章,其中记录孔子与弟子及时人谈论之语约444章,记孔门弟子相互谈论之语48章。
作为儒家经典的《论语》,其内容博大精深,包罗万象。
《论语》的思想主要有三个既各自独立又紧密相依的范畴:伦理道德范畴——仁、社会*范畴——礼、认识方*范畴——中庸。仁,首先是人内心深处的一种真实的状态,折中真的极致必然是善的,这种真和善的全体状态就是“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孔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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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意思就是说法官在审问罪犯时,若审出罪犯实情,得知他行事的苦衷,应该为他感到哀怜,对他表示同情,不能因为自己审问出了结果就自鸣得意,沾沾自喜。后泛指对人的不幸遭遇须同情体恤。这句话在当时的情境下,表达的是怜悯之心。
原句出自于春秋时代鲁国孔丘《论语·子张》,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译文:
孟氏任命阳肤做典狱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离开了正道,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如果能弄清他们的情况,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
古意:
指统治者如若能够体察百姓生活的事情,就不要瞧不起他们,应该对其常怀怜悯之心。同时,若体会到他人对己的善意,应心怀感激之心,怜惜这份情感。
今译:
你如果能弄清他们的情形,就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当然如果按字面上理解也可以用作情感。我想这句话也可以翻译成:若得到她的真情,就应当疼爱她。但不要沾沾自喜,忘乎所以。
评析:
曾子同情犯罪者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也具备朴素的人道关怀的精神,只是不能以执政者无道为理由而藐视对法律的尊严。
《论语》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撰而成。它以语录体和对话文体为主,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言行,集中体现了孔子的*主张、论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等。与《大学》《中庸》《孟子》《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并称“四书五经”。通行本《论语》共二十篇。
孔子(前551年9月28日<农历八月廿七>~前479年4月11日<农历二月十一>)子姓,以孔为氏,字仲尼。排行老二, 汉族人,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世界最著名的文化名人之一。编撰了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
据有关记载,孔子出生于鲁国陬邑昌平乡(今山东省曲阜市东南的南辛镇鲁源村);孔子逝世时,享年73岁,葬于曲阜城北泗水之上,即今日孔林所在地。孔子的言行思想主要载于语录体散文集《论语》及先秦和秦汉保存下的《史记·孔子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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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明辨*了,应该同情犯罪的人,而不要为自己的明察沾沾自喜。
出处:春秋·鲁·孔丘《论语·子张》
原文: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翻译:
孟氏让阳肤担任掌管刑罚的官,阳肤向曾子求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丧失了正道,民心离散已经很久了。如果审案时审出真情,就应该悲哀怜悯,而不要沾沾自喜!”
解读:
曾子的弟子阳肤在孟氏的举荐下,要出任士师一职。他上任前来向老师请教如何才能做好士师。曾子说,“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既然阳肤出任的是士师一职,王要职能是掌管刑狱,那么他的日常工作就是审案、断案。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必须“得其情"。情指的是案情的*,得其情就是得到案情*,从而明辨是非。这显然是执法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也就是说,曾子要求阳肤先在基本素质上提高自己。
一个法官如果能明辨案情,对被告受害人,以及法官自身都是一件好事,既主持了正义,又打击了犯罪,还为自己赢得了名利,当然值得一喜。可是曾子在这里告诫弟子阝日肤:“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意思是,断案明辨*了,应该同情犯罪的人,而不要为自己的明察沾沾自喜。单看这一句,让人有些无法理解,一个法官明辨是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感到高兴难道有错吗?对那些犯了法的有罪之人还要同情与怜悯,明明是对法律严肃跬与公平性的藐视,对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
扩展资料:
这句话可以用现代语来解读:
解释:哀矜:怜悯。指对遭受灾祸的人要怜悯,不要幸灾乐祸
古意:指统治者如若能够体察百姓生活的事情,就不要瞧不起他们,应该对其常怀怜悯之心。
今意: 情:感情 ; 矜:怜悯,怜惜
若体会到他人对己的善意,应心怀感激之心,怜惜这份情感。
用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劝诫人
示例:《书·吕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 晋 傅玄《傅子·法刑》:“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哀矜之心至也。” 唐 皎然《陪颜使君饯宣谕萧常侍》诗:“昏垫宸心及,哀矜诏命敷。” 明 宋濂《进大明律表》:“由是仰见陛下仁民爱物之心,与 虞 夏 帝王同一哀矜也。”
蔡东藩、许廑父《*通俗演义》第九十七回屡劝他缓狱恤刑,~,偏姑父习以为常,遂致怨家挟恨。
词性:中性成语
反义词:幸灾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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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意:指统治者如若能够体察百姓生活的事情,就不要瞧不起他们,应该对其常怀怜悯之心。
今意: 若体会到他人对己的善意,应心怀感激之心,怜惜这份情感。
出处:春秋·鲁·孔丘《论语·子张》:“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谓法官若审出罪犯实情,应怀哀怜之心,切莫自鸣得意。后泛指对人的不幸遭遇须同情体恤。
用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劝诫人
用法示例:
《书·吕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 晋 傅玄《傅子·法刑》:“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哀矜之心至也。” 唐 皎然《陪颜使君饯宣谕萧常侍》诗:“昏垫宸心及,哀矜诏命敷。” 明 宋濂《进大明律表》:“由是仰见陛下仁民爱物之心,与 虞 夏 帝王同一哀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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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得其情,哀矜勿喜。”意思是:
如果能完全的了解他的实际情况,你应该为他感到难过和怜悯,而不是把他情况的悲惨当做自己的笑料而感到开心。通俗点讲就是不要幸灾乐祸。
这句话出自《论语·子张》:“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扩展资料
出自春秋时代鲁国孔丘的《论语·子张》,这句话在当时的情境下,表表达的是怜悯之心。就是说法官在审问罪犯时,若审出罪犯实情,得知他行事的苦衷,应该为他感到哀怜,对他表示同情,不能因为自己审问出了结果就自鸣得意,沾沾自喜。后泛指对人的不幸遭遇须同情体恤。
古意:指统治者如若能够体察百姓生活的事情,就不要瞧不起他们,应该对其常怀怜悯之心。
同时,若体会到他人对己的善意,应心怀感激之心,怜惜这份情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哀矜勿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