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以前的宅基地有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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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8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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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9 14:54
如果1987年的宅基地证未被撤销、注销,或者换发新证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宅基地定义:
1.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法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无偿性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是妥适的。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987年以前的宅基地有啥说法
法律分析:如果1987年的宅基地证未被撤销、注销,或者换发新证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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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自建房用地,后来属于临时用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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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几年以前的宅基按所占面积计算
不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在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形成的宅基地称为老宅基地。分两种,一是1982年5月前形成的宅基地按实占面积确权,二是1987年1月-1982年5月之间形成的宅基地按批准面积确权,超占部分按当时规定处理后可酌情确权。
1987年宅基证上来源写的旧宅说明什么
1987年宅基证上来源写的旧宅说明地基之前的土地性质是旧宅。1987年宅基证上来源的意思是:指地基之前是什么土地性质的,是农田还是旧居拆迁后留下的。来源是旧宅就说明地基之前的土地性质是旧宅。来源表明了地基的属性。
87年的宅基地现在还具有法律效果吗
87年的宅基地现在还具有法律效果。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1、宅基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