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个体工商户怎样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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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8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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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8 10:19
宣城市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申报)表》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一) 工商营业执照。(个体户提供)
(二)缴存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材料。
根据《宣城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2016〕1号、《宣城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30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缴存之日起满一年以上,在宣城市稳定就业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且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被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三)在本市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者。
本办法所规定的缴存对象坚持本人自愿缴存的原则。
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照所在单位其他职工办理。个人缴存者应当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申报)表》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其他未尽内容请参阅:http://www.aofenglu.com/news-show/31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