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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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4:03
法律分析:1、符合三侨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港澳台籍考生三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加分。
3、符合条件的浙江省*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符合下列三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含)天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同类(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可累计加分。上述三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条中加分条件的,可与第一条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