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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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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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23 18:20
这种情况可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凡参加大连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因户籍在异地或需长期(一年以上)在异地子女家居住的,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范围。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同时,市医保中心即将你的医保IC卡封存;二是市医保中心具体受理异地就医申请或更改定点医院(如果要改变在异地选择的定点医院)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由单位医保专管人员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备案。
费用报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与大连市居住的职工相同,但住院治疗的病情应符合《大连市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所明确的住院标准;诊疗药品和项目按照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和诊疗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和IC卡等材料,报市医保中心结算。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院开具转诊介绍信。如果要回大连市内四区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向市医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登记备案并解封IC卡后,方可使用IC卡在大连市的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后一个月内须通知市医保中心并履行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者视为放弃异地就医的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