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宜宾禁烟花爆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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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2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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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0:26
春节期间
宜宾市七县三区
(含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建成区及重点镇村
全面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
*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请大家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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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 为改善江安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要求及全市森林防火安排部署,决定调整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宁县*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大气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委县*要求,决定在长宁*宁镇全域范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高县*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公告 为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要求及全市森林防火安排部署,我县决定在重点管控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筠连县*关于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环保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经县*研究,决定在县城部分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珙县*关于禁止在特定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兴文县*关于加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倡导安全、环保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兴文县实际,现就我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屏山县*关于屏山镇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持续保护和改善我县大气环境,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屏山镇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禁止范围 屏山镇全域。
三、相关要求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传统节日或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县*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通告,并明确燃放区域及时段。
四、有关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县应急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县屏山镇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县*(举报电话:110)、县应急局(举报电话:0831-5722368)举报,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屏山县*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