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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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9:12
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提高唐朝办事效率。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中书省和尚书省是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东汉废除中书省,只设尚书省,三国时恢复中书省,门下省是晋朝首先建立的,南北朝依然沿袭,晋朝时期三省制度基本建立起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社会末期实行封建*,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
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称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
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参考资料:唐代三省六部制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