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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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2:39
北京供暖期间正常天气情况下,室温标准统一为“不低于18℃”。
在“供热室内温度标准”中明确提出:“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而此前,这一标准表述为: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供暖温度不达标采取的措施
1、致电本小区物业或者联系为本小区供暖的供热单位。根据规定,供热单位6小时内必须入户测温、调节和检修。24小时内经检修温度达标的不退费,超过24小时仍未修好的,自报修之日起退费,直至室温达标。
2、如果供热单位不予解决,居民可以拨打北京市供热服务电话12345或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暖所服务电话反映问题或投诉。
3、如果供热单位仍然拒绝处理,居民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测,作为索赔或者起诉供热单位的依据。居民如果要进行室温检测,须到检测机构签订一份检测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