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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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8 03:45
*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普通*丢失了,可以让开具*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专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六、关于受票方丢失*如何处理的问题受票方发生*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通知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通知单》开具与*金额相同的红字*冲抵原*,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开具方开具红字*验旧核销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