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5 08: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3:22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的销售额÷(1+*税率或者征收率)
个体价格指数Kp甲=报告期p甲/基期p甲=10/8*100%=125%
个体销售量指数Kq甲=报告期q甲/基期q甲=60/50*100%=120%
个体价格指数Kp乙=报告期p乙/基期p乙=14/12*100%=117%
个体销售量指数Kq乙=报告期q乙/基期q乙=160/150*100%=107%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专用*而发生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税款的销售额。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销售额=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
由于使用价值、计量单位等的不同,直接相加没有经济意义。为了解决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问题,得到反映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个别现象数量的总量指标,就需要引入一个因素,使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变为能相加的现象,这个因素就叫做同度量因素。
总量指数可以由不同时期的实物总量对比形成,如不同时期的粮食总产量或工业总产量对比形成的总产量指数;也可以由不同时期的价值总量对比形成,通常称为价值指数,如不同时期的工业总产值、产品总成本、商品销售额等对比形成的价值指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