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台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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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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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7 12:35
一、*依据
1、《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济政发〔2019〕1号);
2、《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支持范围
(一)2022年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及奖励
年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企业。
2.首台(套)技术装备按首次销售合同额10%奖励,关键核心零部件按首次销售年度合同额10%奖励。
(二)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奖励
年以来,经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未奖励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企业。
2.首台(套)技术装备按首次销售合同额10%奖励,关键核心零部件按首次销售年度合同额10%奖励。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奖励
年5月以来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公告的企业。
年5月以来获得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2022年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及奖励
1.申报单位在济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产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具有技术含量高、设备价值大、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等特点,整机性能、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3.产品名称应清晰规范,符合相关标准。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申报企业依法拥有。
4.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质量安全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定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奖励
申报单位在济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奖励。
申报单位在济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四、*奖励
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1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加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支持力度,对每个公告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