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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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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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 16:16
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
2、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补偿损失的权利,投保人则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义务。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可以采用保险协议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订立。
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
5、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的要求更为严格,故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扩展资料:
按保障范围分类
1、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3、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伤、病风险为保险责任,使被保险人因伤、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得到补偿的保险。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5、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6、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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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 17:34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2、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补偿损失的权利,投保人则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义务。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可以采用保险协议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订立。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5、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的要求更为严格,故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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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 19:0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人身保险的显著特点:定额给付、保险期限长、具有储蓄性、没有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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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 21:00
1、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首先,就保险价值而言,人向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客观的价值标准,国为无论是人的生命还是身体,是很难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其次,就保险事故发生概率的高低而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之区。标准休是指死亡危险程度属于正常范围的被保险人群体的总称,其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大致相符。非标准休指死亡危险程度高,即死亡率高于标准死亡有心人被保险人的总称。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1)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2)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因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就没有量的规定性,即保险利益一般是无限的。在投保时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即可。
(3)就保险利益的时效而言,在人身保险 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此后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投保人对被保险已丧失了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若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
4、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人身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就无法以人的生命价值作为客观依据。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此约定金额既不能过高,也不宜过低,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
5、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当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范围肉摊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不能有所增减。因此,大多数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同时,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也没有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问题。
6、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的特点。由于人身保险费率采用的不是自然费率,而均衡费率,这样,投保人早期交纳的保费高于其当年的死亡成本,对于多余的部分,保险马刺是按预定利率进行积累。一般而言,人身保险的纯保费分为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两部分。某些险种的储蓄性极强,如终身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7、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合同,保险期限短则数年,长则数十年、甚至一个人的一生。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人身保险的经营极易受到外界因素,如利率、通货膨胀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的偏差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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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 23:08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2、长期性保险合同
3、储蓄性保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人身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人身保险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多样性。人身保险涵盖了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个人和企业的不同需求。例如,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每种产品都有其特定的保障范围和特点。2. 长期性。人身保险提供的保障通常是长期的,特别是寿险产品,可以覆盖几十年甚至终身。这使得个人和家庭在面对未...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人身保险的特点如下:1、保险金额定额:人身保险的目标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金额以预约定的金额为准。2.长期保险期限:人寿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有效期较长,一般为5年、10年、15年、20年、30...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有哪些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必然性,非生即死,分散性,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死亡风险增加,同时又具有相对稳定性,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需求面广,需求弹性较大。2、保险金额的特殊性,定期寿险特征,保险费低廉,适于低收入者投保,容易发生逆选择,保单可以更新或展期,保单可以更换,终身寿险特征,保费终身缴付...
人身保险的特点包括哪些特点
特点: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的特点包括:1. 保护性:人身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生命或身体安全方面的保障,避免因突发意外或疾病而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2. 定额性: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是由投保人自行确定的,只要符合保险公司的保险条件,就可以购买。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得到事先约定的保险金。3. ...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
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征:一、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的特点: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2、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请求...
人身保险特点
其次,人身保险具有显著的长期性。对于大多数险种,保险期限较长,以满足人们对长期保障的需求。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较高,保费通常需要分期支付,因此保险期限通常设定较长。相比之下,短暂的旅行保险或高空滑车保险则是例外。再者,人身保险具备储蓄特性。长期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费会积累成准备金,这...
人身保险的产品有哪些特点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有哪些1)人身保险事故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人的生存、死亡、意外伤害、疾病成为人身保险事故。2)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其保险事故的发生按照人的生命规律发生,同一时间段,人身保险事故分散于不同的家庭或地区。反例:火山爆发、地震、特大洪灾3)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1、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1)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标的,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所以没有保险金额部的超过保险价值的规定,没有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发生事故后各张保单的保险额累计计算。(2)大部分为长期合同,尤其是人寿险,不是债的关系,存在保单的现金价值,性质上属于投资性的储蓄合同,不能通过...